113年度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11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方案」,截止日期為113年1月19日止。

 

1.申請期間:113年1月5日(星期五)至1123年1月19日(星期五)止。
(一)臨櫃:113年1月5日(星期五)至113年1月19日(星期五)止。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日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。
(二)網路:113年1月5日(星期五)9時起至113年1月19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
(三)郵遞:113年1月5日(星期五)至1123年1月19日(星期五)止,以郵戳為憑。

2.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如何?
 (一)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
 (二)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113年1月19日止)。
 (三)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
 (四)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
 (五)最高貸款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。

3.申辦地方:向各地土地銀行臨櫃辦理,或者用網路及郵寄申請。

https://events.bli.gov.tw/Activities/202312_03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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