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申請期間:113年1月5日(星期五)至1123年1月19日(星期五)止。(一)臨櫃:113年1月5日(星期五)至113年1月19日(星期五)止。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日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。(二)網路:113年1月5日(星期五)9時起至113年1月19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(三)郵遞:113年1月5日(星期五)至1123年1月19日(星期五)止,以郵戳為憑。
2.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如何? (一)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 (二)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113年1月19日止)。 (三)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 (四)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 (五)最高貸款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。
3.申辦地方:向各地土地銀行臨櫃辦理,或者用網路及郵寄申請。
https://events.bli.gov.tw/Activities/202312_03/
📣11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、開辦了!